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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5人)

2020-10-21 15:31:05     来源:京佳教育

 

  • 咨询电话: 13387696086 15972448833

  • 地址: 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广润社区朝阳大道117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相关文件,为加强急需紧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结合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详见附件1《2020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表现良好;

  (4)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犯罪记录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十堰市(含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凡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缴费、领取准考证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8日至10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十堰市教育局一楼大厅(茅箭区北京北路72号,公交15、16、18、28、31路均可,市体育中心站下车)。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附件2《2020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成功后,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留存报名处。本次招聘,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可在十堰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shiyan.gov.cn/)和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shiyan.gov.cn/)《2020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下载报名表格。

  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实施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应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无法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进行报名。被委托人持委托协议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报名材料现场报名缴费。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名时还须持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5、现场缴费:资格审查合格后,需参加笔试的岗位,笔试报名费100元/人,笔试报名费现场缴纳。入围参加面试者,面试报名费50元/人。直接参加无学生讲课面试和技能考核面试的岗位面试费50元/人。面试报名费缴纳根据面试公告另行通知。

  6、领取准考证:完成报名的考生根据笔试公告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的考生根据面试公告通知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7、现场报名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在报名资格审查时,若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将取消资格,并在档案中记入不诚信记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笔试、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4)为准。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有关安排:详见笔试公告,预计现场报名结束后一周左右在市教育局官网发布笔试公告。

  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运用能力》两科考试,两科成绩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考生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面试。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阅卷完成后在十堰市教育局网站发布(预计笔试结束后5天左右)。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急需紧缺的岗位,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对报名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原则上予以取消,对被取消的岗位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如属招聘单位特别急需紧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申请保留,划定折算后为70分的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

  (1)面试的方式方法及相关要求

  面试的类型:面试分为无学生讲课面试、结构化面试和技能考核,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总成绩为100分。

  面试的组织:公开招聘岗位表中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历的岗位,报名人数未形成竞争的,由用人单位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面试。形成竞争的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

  公开招聘岗位表中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面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具体岗位面试方式见岗位表(附件1)。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需笔试的岗位,笔试结束后按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的岗位,面试比例可放宽到1:2。对仅1人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70分后入围面试。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发布网站为十堰市教育局官网。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80分及以上的,取消该岗位。

  (4)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公告。考生持本人面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相应比例+面试成绩×相应比例。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具体比例以《岗位表》(附件1)为准。

  在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时,如果同一岗位多人综合成绩相同造成不能按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时由市教育局从本次招聘总岗位计划中空缺的岗位进行调剂。如无空缺岗位,则对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市教育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2、考察

  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审查档案、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考察合格后,需选岗(选校)的岗位,由市教育局按照高分优先统一组织选岗。若综合成绩相同,对既进行笔试又进行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相同抽签决定选岗顺序;对只进行面试的考生抽签决定选岗顺序。

  (五)公示、聘用

  考生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十堰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公告《岗位表》(附件1)中所列的内容,由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   0719-8699803

  监督电话:十堰市教育局机关纪委 0719-8699857

 

  附件:

  附件1:2020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doc

  附件2:2020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

  十堰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21日

文章关键词: 湖北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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