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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8月11日发布的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要求,建始县司法局经研究决定,再次就2名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条件);
2.身体健康,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有亲和力,善于沟通,表达能力强;
4.限建始县户籍报考。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征信记录不良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尚未解除党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五年内曾在公开招聘中被认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招聘要求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9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邮箱397403005@qq.com,咨询电话:0718—3717061.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2023年9月4日至9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建始县司法局四楼人事股,刘艳,咨询电话:0718—3717061.
(三)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1寸登记照1张;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及打印,并确认打印的报告在有效期内);
4.中国人民银行查询打印的个人征信报告;
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虛作假者, 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三、组织面试
(一)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建始县司法局组织面试进行公开招聘。面试按照统一,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内容: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三)本次岗位招聘通过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不得低于4∶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面试成绩加2分,在面试最终成绩(含加分项)相同的情况下,法律专业或有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经历者(需提供证明材料)优先录用。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自行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五、聘用程序
体检合格人员,在建始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建始县司法局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有关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递补
在本次招聘面试、体检、试用期等环节中,因应聘者自动放弃或试用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面试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其他事项
聘用后选聘人员要服从安排、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纪律和工作制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等;对工作不称职的予以解聘,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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