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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恩施州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具体见职位表)
招聘纪委监委留置场所看护男性辅警29名(职位代码001)。
二、基本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限恩施州内户籍或长期居住在恩施州内的居民,年龄22至45周岁(时间计算截止2023年8月4日);
3.具备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男性身高1.65米以上;
5.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优先聘用
1.烈士、因公牺牲或四级以上因公伤残军人和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英雄模范;
3.中共党员;
4.退役军人、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7.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明确的具有其它优先聘用情形的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3.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曾经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在合同期内,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的;
7.征信记录不良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9.在恩施州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离职的;
10.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现场及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8月7日(星期一)至8月8日(星期二)上午8:30至下午5:30
地点:恩施州公安局A栋一楼大厅(恩施市施州大道28号)
提交资料:
1、考生本人填写的《报名表》一式2份;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役军人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优秀士兵证或优秀士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3张;
4、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机动车驾驶证);
核发《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后等候通知领取,并扫码进入“辅警招聘临时工作群”。
四、考试与录用
(一)考试
1.笔试
时间:8月10日(星期四)
地点:待定
范围:主要测评时事政治、社会热点、基本法律法规等。笔试成绩100分。
2.面试
按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名单(不足1:3的按笔试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时间: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全天
地点:待定
范围:主要测评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知识。面试成绩100分。
3.加分项目:
退役军人、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报考加0.5分,在服役期间或在校期间获表彰奖励1次加0.5分,同一事项受到不同层级表彰奖励不重复加分,中共党员加0.5分。加分分值直接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二)成绩公示
考生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加分项构成,通过恩施招聘网、恩施州公安局门户网站公示考生综合成绩。
(三)体能测评
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与体能测评人数1:1.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不计入综合成绩,体能测评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相关规定执行。测评当日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自备运动装备参加测评。
体测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人数不足1:1的,按照体测合格人数确定体检入围人员。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应聘者;若面试成绩和加分项均相同时,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时间:2023年8月13日(星期日)上午
地点:待定
项目: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人民警察职位相关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在招聘群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复检,复检应在一个星期内完成,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五)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政审工作由户籍地派出所完成,同时,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人民银行查询本人征信记录,政审不合格或征信记录不良、为法院被执行人的不予聘用,空额人员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恩施招聘网、恩施州公安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天,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由州公安局采购的劳务派遣服务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1个月,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为适应监委看护工作岗位的需要,由州纪委监委、州公安局联合组织岗前综合培训,经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薪酬待遇
由州公安局采购的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政府财政保障发放工资待遇,并购买“五险一金”。
六、其他事项
(一)在辅警招聘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培训、试用等环节,应聘者自动放弃或被淘汰出现的职位空缺,从该职位中按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本次招聘考试成绩至2024年12月31日前有效。
(二)本岗位有可能根据工作需要封闭管理及较长时间上岗,工作强度较大,家庭有实际困难者请慎重考虑。
(二)报考者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或不按要求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向警官 0718-8488030
附件:人员报名表及职位表
文章来源:http://www.eszpw.cn/news/news-show.php?id=1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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