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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洪湖市逸群实验学校从农村中小学校教师中公开选调优秀教师方案》,现就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计划
此次公开选调岗位54个,具体各学段学科岗位计划如下:
若某一学科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的比例不足1.5:1,则相应核减该学科岗位计划。
二、选调范围
全市各乡镇、管理区和滨湖街道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本次公开选调不跨学段,小学岗位在小学教师中选调、初中岗位在初中教师中选调(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师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三、选调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师风良好,近五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018年入职的教师,需2019年至2022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报考低学段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不得报考高学段岗位。报考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岗位的,还应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在我市乡镇公办学校连续任教不少于5年(2018年9月1日前入职)。
(六)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要求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七)所在中心学校同意推荐,原则上要求调出后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不得参加选调。
四、选调办法和程序
(一)个人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5日—7月30日,符合公开选调条件、有参加选调意向的教师向所在中心学校提出报名申请,填写《2023年洪湖市逸群实验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洪湖市逸群实验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用A4纸正反打印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3.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5.近期免冠1寸蓝底彩色登记照3张,其中2张粘贴在申请表上,另外一张在照片背面标注单位姓名。
(二)中心学校审核推荐。各中心学校对照选调条件要求,对报名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在教师个人的《报名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日常表现差、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教师不予推荐。中心学校完成审核后,汇总整理以下材料:
1.《2023年洪湖市逸群实验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人员花名册》1份(附件2);
2.《2023年洪湖市逸群实验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1份;
3.任教年限、任教学段和近5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证明材料1份;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登记照1张。
(三)市教育局资格复审。各中心学校将上述纸质资料按花名册顺序一人一档整理,于8月1日下午17:00前报市教育局人事股,并将附件1、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98540632@qq.com,逾期视作放弃。市教育局将组建资格复审专班,对各中心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
(四)组织考试。考试主要采取分学段学科笔试的方式进行,聘请地市州及以上考试机构和阅卷,试题于开考当天由方送达考场。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同时聘请5名市人大代表和5名市政协委员作为本次考试的考纪考风监督员,人员由市人大、市政协选派。
1.笔试范围和内容。小学学段以小学学科知识为主,适当增加初中衔接知识;初中学段以初中学科知识为主。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并列的,依次以教龄、学历、年龄排序,教龄长、学历高、年龄大者排名靠前。
2.笔试时间和地点。各中心学校8月8日上午11:00前到市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本乡镇准考证,并发放给参加考试的教师。笔试时间为8月10日上午9:00-11:00,地点在洪湖市新堤中学,参加选调考试的教师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开考后未进入考室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五)开展考核。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人选,组建考核专班对入围人选开展考核,重点考核入围人选的政治立场、师德师风、专业素质、日常表现等情况。
(六)结果公示。经考核合格的入围人选,作为拟选调人员在洪湖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报到上岗。公示期满,拟选调人员由市教育局通知到市逸群实验学校报到,市逸群实验学校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任务。选调教师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相关部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并与市逸群实验学校签订5年服务期合同;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教育局对参加选调教师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对于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二)因入围人选考核不合格、资格不符、放弃选调等原因需要递补人选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每个学科岗位只递补一次,没有递补人选的,核减相应岗位计划。
(三)相关单位和参加选调的教师要严格遵守选调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等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选调资格,并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公告未尽事宜,由洪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洪湖市教育局
2023年7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zwgk.honghu.gov.cn/38559/202307/t20230725/3722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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