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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武汉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保护与建设运行安全中心(筹)招聘12人公告

2020-03-29 11:21:26     来源:京佳教育

 

  • 咨询电话: 13387696086 15972448833

  • 地址: 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广润社区朝阳大道117号

http://www.jingjia.org/uploadfile/2019/12/17/201912171103457193.png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经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批准,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保护与建设运行安全中心(以下简称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2020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作为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督查工作的支撑单位,主要承担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流域河湖管理与保护等重点业务领域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承担流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技术工作和监督检查;承担长江流域重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参与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的督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考核等工作,参与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流域内中央水利投资项目稽察工作,承担流域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安全评价、安全监测的管理工作,承担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及考核工作;负责长江防汛机动抢险队工作、中央防汛抗旱物资管理。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

岗位

名称

岗位类别

岗 位

描 述

招聘人数

专 业

学历学位

其它

招聘

方式

用人单位及部门

备注

1

水利督查(1)岗

专业技术

从事水利行业重点业务领域监督检查工作

1

法学及相关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笔试

+

面试

督查中心

 

2

水利督查(2)岗

专业技术

从事水利行业重点业务领域监督检查工作

1

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督查中心

 

3

河湖保护(1)岗

专业技术

从事河湖保护等监督管理工作

1

本科专业为: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研究生专业为:水力学与河流动力学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河湖保护中心

 

4

河湖保护(2)岗

专业技术

从事河湖保护等监督管理工作

1

水工结构工程及相关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河湖保护中心

 

5

质量监督(1)岗

专业技术

从事质量监督工作

1

土木工程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质量监督中心

 

6

质量监督(2)岗

专业技术

从事质量监督工作

1

工程管理及相关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笔试

+

面试

质量监督中心

 

7

质量监督(3)岗

专业技术

从事质量监督工作

1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质量监督中心

 

8

质量监督(4)岗

专业技术

从事质量监督工作

1

电气类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质量监督中心

 

9

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岗

专业技术

从事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

岩土工程专业、地质工程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安全与稽察中心

 

10

水利稽察(1)岗

专业技术

从事水利行业稽察管理

1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金属材料工程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安全与稽察中心

 

11

水利稽察(2)岗

专业技术

从事水利行业稽察管理

1

财务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会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笔试

+

面试

安全与稽察中心

 

12

综合管理岗

专业技术

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1

管理学类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办公室

  四、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爱岗敬业,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部分岗位需到野外工作,条件艰苦;

  5、本科、研究生阶段均要求为全日制学历;

  6、年龄要求35岁以内(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持有全国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内(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上述职称或全国注册执业资格应与所报岗位相关;

  8、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凡受纪律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招聘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受聘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20年3月27日起在长江委信息网、长江水利网和长江水利人才网上发布。

  七、公开招聘的方式和程序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3月27日-4月15日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应聘者可登陆长江委信息网(http://10.6.83.46/)、长江水利网(http://www.cjw.gov.cn/)和长江水利人才网(http://www.cjrencai.com/)查看招聘公告并下载《长江委河湖保护与建设运行安全中心(筹)2020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邮件主题和报名文件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cjwhhjazx@sina.com。

  报名时一位应聘者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2、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在长江委信息网、长江水利网、长江水利人才网发布《长江委河湖保护与建设运行安全中心2020年度公开招聘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公告》。

  应聘者提供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具体报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其中,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依据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8年更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复审及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经资格审查、确认,招聘岗位资格合格者不足招聘人数的3倍时,取消该岗位招聘工作并通知应聘者。

  3、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根据武汉市新冠肺炎防疫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要求,经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

  4、体检

  依据综合成绩,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应聘者在考试、体检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自理,体检费用由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承担。

  5、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由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等。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纪律的;

  (4)报名资料与档案记载不符的。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以及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经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党委研究后,决定是否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或取消。

  6、公示与聘用

  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江委信息网、长江水利网、长江水利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报长江委人事局备案审批后,由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应首先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1863号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保护与建设运行安全中心(筹)办公室,邮编430010

  联系电话: 027-82828469

  联 系 人:徐艺畅 15072327387

  刘家栋 13995502805

  Email: cjwhhjazx@sina.com

  九、监督、回避及投诉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

  本次招聘工作解释权归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监督投诉:

  长江委人事局,电话: 027-82920919

  长江委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纪委,电话:027-82828506

  附件:长江委河湖保护与建设运行安全中心(筹)2020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保护与建设运行安全中心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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