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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好国有企业在城乡建设中的主力军、主载体作用,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2024年房县国有企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现役军人、全日制高校在读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与公开招聘岗位构成回避情形的人员;
6.上岗前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
7.过往工作中出现业绩造假或负责的项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数量及具体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10人,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房县国有企业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房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fangxian.gov.cn/xzdh/zfbm/fxrsj/)进行。所有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网上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报名过程中如遇问题请致电相关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后及时缴费。
2.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9月3日8:30至9月5日17:30。请报考人员尽量将报名操作提前,不要在临近窗口关闭时操作,避免报名失败。
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重复报名视为无效报名,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务必真实准确,电话号码请不要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报考资格条件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考生对报考条件若有疑问,可拨打相关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2)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9月3日9:00至9月6日12: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已通过网上审查的考生,不得更改报考信息。请考生填报信息时认真仔细核对,如实填报,诚信参考。
请考生尽早报名并持续关注资格审核状态,避免因资格审核不通过而错过考试。
(3)缴费确认时间: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9月3日9:00至9月6日17:30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规定,收取笔试报名费100元,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2024年9月11日9:00至笔试开考前,已缴费确认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以便后续招聘环节使用(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聘用人员阶段)。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
详见准考证(网上打印)。考生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座次,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准时参加笔试。
2.笔试形式及内容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其中房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占10分),综合应用能力占70分,两科合卷。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3.开考比例
为实现竞争择优,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1:3的比例开考(要求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职称等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报房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研究后决定后可予核减或申请保留招聘计划。
4.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在相关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三)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重点测评考生综合素质、人岗相适度、专业契合度。面试根据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2.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笔试成绩公布后,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般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比例不足1:3的岗位,经招聘单位申请保留后的岗位考生均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工作在正式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工作由房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于面试5天前在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aochang.gov.cn/)发布,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所有岗位实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5.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计算方式: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各单项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在房县人民政府网、今日房县网等网站予以公布。
(四)体检、考察
1.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人员名单在房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通知。
2.体检工作由房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和招聘单位负责,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房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和招聘单位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4.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5.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6.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的人员;考察时不能提供档案的人员均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中若发现其它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取消聘用资格。
特别说明:因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结合招聘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事项另行公告通知。
五、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后,确定为拟招聘人选,通过房县人民政府网、今日房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县国资局:0719-3220248),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环节中如遇考生放弃或考生公示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身份为企业人员。被聘用人员约定服务期至少为3年,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六、薪酬福利
聘用人员属企业劳动合同制员工,被聘用后提供本地区本行业内富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享受各项津补贴;享受法定节假日、职业技能培训及团队建设等各项政策。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在本次招聘中提交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考生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不考试辅导用书,不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教材,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3.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房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及相关招聘单位,各招聘环节及具体事项以发布公告为准,原则上不单独通知到考生个人。因未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参照相关政策要求组织实施,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5.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房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房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0719-3223722;
岗位招聘条件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附件:
房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房县鑫茂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天宇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房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房县风雅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www.fangxian.gov.cn/xxgk/fdzdgknr/tzgg/202408/t20240826_45870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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